各助学点、各位考生:
根据海南省考试局《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(2021年清单版)的通知》(琼考〔2022〕1号)精神,原开考专业课程设置方案(琼考〔2020〕33号)将于2023年12月31日废止,废止后原已注册的考生还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课程考试的,调整到开考专业汇编(2021年清单版)专业计划课程考试。
按照以上要求,所有考生提交的实践课程考核材料须是开考专业汇编(2021年清单版)中规定的考试方式为“实践”的课程(见附件1)。
现将我校提交过程性考核和实践课程考核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提交材料时间
2023年12月18日至22日。
二、提交材料范围
(一)提交过程性考核材料的范围
授课教师要求须提交书面过程性考核材料的考生。
(二)提交实践课程考核材料的范围
1.已上课,但未提交过实践考核材料的考生;
2.提交过实践考核材料,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。
三、考生提交材料要求
(一)核查实践课程成绩,属于第二(二)项要求的,均须提交实践课程考核材料;
(二)按照有关要求,完成考核任务,撰写课程考核材料;
(三)装订课程考核材料(需用统一的封面,过程性考核材料封面见附件2,实践课程考核材料封面见附件3);
(四)2023年12月22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助学点。
四、助学点工作要求
(一)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每一位考生,并要求考生及时查看通知,按时提交材料;
(二)按照学号从小到大将考生材料进行排列,以班级为单位提交(同一个班级有多个课程的,按照课程再次分类);
(三)提交考核材料和考生名单,考生名单纸质版一式两份,一份助学点留存,一份随考生的书面材料提交,电子版名单发送至自考办许老师处;
(四)2023年12月27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我办。
材料报送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
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楼一楼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科
联系电话:0898-65815993 联系人:许老师
附件:1.开考专业汇编(2021年清单版)中规定可以提交实践课程考核材料的课程目录
https://f.hainnu.edu.cn/2023/1211/20231211090600208.xls
2.海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材料封面
https://f.hainnu.edu.cn/2023/1211/20231211090615113.docx
3.海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实践课程考核材料封面
https://f.hainnu.edu.cn/2023/1211/20231211090626659.docx
海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
2023年12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