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助学点、各位考生:
根据海南省考试局《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(2021年清单版)的通知》(琼考〔2022〕1号)精神,原开考专业课程设置方案(琼考〔2020〕33号)将于2023年12月31日废止,废止后原已注册的考生还未完成原专业计划课程考试的,调整到开考专业汇编(2021年清单版)专业计划课程考试。
按照以上要求,部分课程属于最后一次按照实践课程考核(课程目录见附件1)。逾期未提交实践课程材料或提交后成绩不合格的,须按照新的开考专业计划重新取得成绩,请各助学点、各位考生务必重视此次实践课程考核材料提交工作。
现将我校提交过程性考核和实践课程考核材料的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考生提交材料时间
2023年6月25日至30日
二、提交材料的范围
(一)提交过程性考核材料的范围
授课教师要求必须提交书面过程性考核材料的课程。
(二)提交实践课程考核材料的范围
1.已上课,但未提交过实践考核材料的考生;
2.提交过实践考核材料,但成绩不合格的考生。
三、考生提交材料的要求
(一)核查实践课程成绩,属于第二(二)项要求的,均须提交实践课程考核材料;
(二)按照有关要求,完成考核任务,形成书面材料;
(三)书面材料附封面(过程性考核材料封面见附件2,实践课程考核材料封面见附件3);
(四)以上材料务必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至助学点。
四、助学点提交材料的要求
(一)各助学点务必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每一位考生,并要求考生及时查看通知,按时提交材料;
(二)考生材料按照学号从小到大排列,以班级为单位提交(同一个班级有多个课程的,按照课程再次分类);
(三)提交材料的考生名单一式两份,电子版本发送至自考办董老师处;
(四)以上材料于2023年7月5日前提交至我办。
报送地址: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龙昆南路99号海南师范大学实验楼一楼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科
联系电话:0898-65815993 联系人:董老师
附件:
1.琼考〔2020〕33号文中最后一次按照实践课程方式考核课程目录
海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
2023年6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