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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师范大学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缴费暂行规定
来源: 本站   作者: jxjy   发布日期:2015-01-05 16:02:29

    为了加强收费管理,规范我校自学考试“专接本”、“中接专”助学班学生缴费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海南省发展计划厅·海南省财政厅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琼计价管[2002]832号)及《海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〈海南师范大学普通生教育收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的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暂行规定。

缴费标准

第一条  学费按《海南省发展计划厅·海南省财政厅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琼计价管[2002]832号)、《海南省教育厅·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·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琼教计[2006]192号)的文件精神及2007年9月海南省物价局核准、省发改委颁发给我校的收费许可证中的收费项目执行。

缴费办法

第二条  学费收取遵循当年学费当年缴清的原则,新生入学时须一次性缴清当年学费。

第三条  学生按照办学点院校管理部门规定时间,到所在院校财务部门缴交。

第四条  学费发票由办学协议规定的单位开具。

管理措施

第五条  学生在财务部门缴费后,教务管理部门凭缴费票据办理入学注册手续,未注册学生,不准参加面授及考试。

第六条  学生逾期未交纳学费达半年者,视为自动退学,今后不予办理复学等任何学籍手续。

第七条  逾期未交费的学生不得参加衔接科目考试,不予上报考试成绩、不发课程合格证、不给予办理毕业手续。

附则

第八条 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第九条  本规定由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。